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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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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06月 05日 15:26    龙岗新闻网
 

    龙岗讯 龙岗区司法局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积极引入社工服务,使基层司法所和矫正社工密切配合,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教育管理方法,对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制定合理的矫正方案,使矫正对象认真接受教育,无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无一人重新犯罪,为龙岗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据了解,龙岗区社区矫正工作是从去年5月启动的,截至目前,全区接收矫正对象共有27人,已经顺利解除社区矫正的有2人。今年3月,龙岗区司法局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从一家社会工作服务社引入16名社工,建立起了专门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引进社工后,龙岗区司法局要求各司法所确定主角意识,履行好指导、管理、协调、监督的职责,明确了社工作为司法所的助手地位。大部分司法所建立了司法所与社工的工作例会制度,使司法所和社工之间实现“零距离”沟通。此外,区司法局协同该服务社制定了《司法社工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社工的管理。

    在具体工作中,龙岗区司法局以努力提升社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服务水平为重点,指导社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专业社工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采取制定个性化方案、实施人性化帮扶、采取经常化教育、开展多元化劳动等举措,使每一位矫正对象得到耐心细致的教育。(记者 房金亮 通讯员 王琛)

 
(来源: 深圳侨报) 编辑: 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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