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模式一
在现在的四大产业集聚基地建设生产性企业总部基地,建成后区政府委托区贸工局或专业结构运营管理,主要以低价出租的方式提供给入驻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或机构。
开发模式二
在中心城或产业较为集聚的地方为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企业建设生产性企业总部基地。
开发模式三
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商业用地开发建设企业总部基地,建成可分割的大小不同产权单位,对入驻企业可租可售。
开发模式四
鼓励大型生产性企业将总部迁入,并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企业总部,区政府予以奖励或补贴。
开发模式五
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工业园区改造成为综合工贸园区,推动商贸流通企业、生产环节外迁的企业将管理、物流、销售总部留驻综合工贸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