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依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
2、受理范围:
各级、各类合法医疗机构。
3、办理程序
(1)医疗机构向各区卫生局或市卫生监督所广告受理窗口领取,也可从深圳卫生网www.szhealth.gov.cn下载空白《深圳市医疗广告证明申请表》;
(2)医疗机构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验副本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进行中医美容宣传者还应提交医疗美容服务执业许可证(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②有关人员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③特殊诊疗方法的技术资料1份;
④利用广播、电视进行声像广告宣传者,应提供声像资料2套(含所有文字内容、解说词与表格),并提交使用的图片、影像不涉及侵权行为的保证书1份。
(3)申请单位为区属医疗机构或门诊部、诊所,需先报送区卫生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以上材料送交市卫生监督所(田贝一路21号大院市卫生局内)一楼大厅窗口受理,报市卫生局中医主管部门办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5)市卫生局审核批准的,出具《深圳市医疗广告证明》,交由市卫生监督所分别发送广告申请人、区卫生局、市工商局广告处等;市卫生局将通过深圳卫生网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