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鉴定程序
(一)科技成果鉴定遵循简化程序、讲求实效、专家审定原则,根据成果的类型,采取如下组织鉴定形式:
1、检测鉴定:成果已广泛应用,并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测试和评价后。作出结论。
2、函审鉴定:专家收到鉴定资料后进行审查、评价并提出书面鉴定意见,然后由组织鉴定单位汇总后,作出结论。
3、会议鉴定:召开专家鉴定会议,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评价,由鉴定小组作出结论。
(二)成果完成单位向区科技局提出鉴定申请,并领取鉴定申请表。
(三)根据鉴定要求,成果完成单位向市科技局成果处报送全套鉴定材料(见鉴定文件清单)及鉴定申请表,成果处正式受理申请。
(四)技术水平较高,涉及面较广的科技成果,鉴定前须经区科技局与市科技局成果处现场考察。
(五)市科技局成果处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一周内就下列事项给予批复:
1、是否同意鉴定
2、鉴定形式
3、鉴定时间
4、鉴定小组组成人员
(六)由区科技局会同市科技局联合组织鉴定和进行成果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