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科技三项经费申报和审批程序 为了加强对科技三项经费的管理,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科技三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区内各有关单位向区科技局申报《科技计划申请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提出经费申请。
(二)科技发展科对项目进行调研、筛选。
(三)提交区科技咨询委员会进行论证。
(四)由科技局分管领导与科技发展科对经过论证的项目作进一步的研究和遴选,初步确定支持的科技项目及其金额、使用年限及回收率。
(五)召开局务会议对初定支持的项目进行讨论研究。参加局务会议的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六)由区科技局作出资金使用计划报科技主管副区长批准执行。
(七)区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龙岗区科技三项费用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由区科技局发出拨款通知书通知区财政局拨款,拨款通知书须由经办人、局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