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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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08月 03日 16:52    龙岗新闻网
 

办理依据:

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经法律援助处审定后,可获得法律援助。

(一)具有深圳市常住户口或在深圳居住满一年以上;

(二)经证明确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律师费用;

(三)申请事项确有理由和依据并有给予援助的必要。

办理程序:

第一步:向援助处工作人员咨询并领取申请表格第二步:

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准备应提交的资料

第三步:向援助处工作人员提交申请表和资料

提交材料:

申请表格:

证件名称:

办理时限: 对提供资料齐全的申请,法律援助处将在二日内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对疑难复杂的案件,法律援助处将在五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收费标准:

受理部门:

受理地点: 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紫薇花园东03栋405-409室

受理时间: 上午9:00一1 2:00下午2:0 0—6:00

联系方式:

电话:28917148

邮编:518172  

 
(来源: 龙岗政府在线) 编辑: 实习生 孙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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