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1、律师法;2、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
申报条件: 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实习满1年,品行良好
办理程序: 申请材料——受理材料——上报市司法局初审——省司法厅审批
提交材料: 1、填写《深圳市司法局律师执业证申请审批表》一份 2、填写《律师执业证呈报表》一份 3、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一份 4、第(三)项表中贴上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另附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不得穿制服) 5、身份证、学历证、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使用过曾用名、有出国记录的人还应提交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二份) 6、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近半年内出具的有无受刑事处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实习证及上岗培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实习期满后,在非实习的律师所申报专职律师执业证的,尚须提交由实习律师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一式二份 9、提供辞去原职的正式批文,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复印件,或其与聘用的律师事务所在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的用工手续复印件一式二份(验原件)执业前没有参加工作的,应提供毕业院校的派遗证或劳动部门颁发的待业证复印件一式二份(验原件)在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申请兼职执业证的,应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允许其兼职执业的证明及工作证复印件一式二份(验原件) 10、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保管协议、存放证明及缴款收据一式二份(验原件,留复印件)11、与律师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或申请人为离退休人员的,无需提供上述第10项。 ★申请人曾在省外执业的,可不提供上述7、8项,但需提供原执业律师所执业鉴定 ★本省跨市转所应填写《执业律师转所申请表》一份,并提交上述第1、4—6、9—11项材料。审查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律师执业证申请有关的其他材料 ★凡在外省考取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以及在省外有过执业经历的,申请执业前应先申请调取资格档案,申请调档先填写《律师档案调函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交上述第5至11项的材料,调档成项后再提交上述第1至4项的材料。
申请表格: 深圳市司法局律师执业证申请审批表、律师执业证呈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执业律师转所申请表、律师档案调函申请表。
证件名称: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受理部门: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
受理地点: 龙岗区中心城清林路海关大厦东座12楼1230室
受理时间: 上午9:00—11:30 下午:2:00—6:00
联系方式: 咨询:28948015(公律科)
传真号码:28948007
受理时间:9:00-11:30 ;14:00-17:30
通讯地址:龙岗区龙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东座 12 楼
邮政编码:518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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