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二ОО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省的一项基础工作。自1986年以来,全省已实施了三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社会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在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促进省委、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落实,进一步推进我省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特作如下决议:
一、要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走向经常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要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根据不同对象,提出不同的要求,确定不同的内容。
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要把法律知识作为对现职领导干部和后备领导干部进行培训的必设课程,坚持领导干部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知识讲座制度、干部普法轮训制度、任前考法制度,把干部学法考核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奖惩和晋职的重要依据和领导班子任期考核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深入学习、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公正司法、依法行政,自觉维护法制的尊严和统一,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经济部门和企业的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
乡镇基层干部应当围绕农村改革发展和党的中心工作,认真学习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处理农村事务和调处村民关系的能力。
对青少年应当加强法制教育。学校要把法制教育列为学生的必修课,做到有课时、有大纲、有教材、有教员。要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和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努力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企业要组织员工学习与其工作、日常生活等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把学法作为上岗前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其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三、法制宣传教育要与依法治理相结合,要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开展地方、部门、行业、基层及其他各项依法治理工作,建立和落实执法责任制等制度,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各项事务的水平,促进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社会团体,都应高度重视普法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到齐抓共管。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出版部门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法治舆论氛围。
五、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检查,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开展视察活动,深入进行执法检查,督促本决议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