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申报条件:
办理程序:
提交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登记表》;(二)律师事务所同意变更负责人的合伙人决议(分所变更负责人需总所出具同意变更负责人的证明);
申请表格: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登记表》
证件名称: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受理部门: 龙岗区司法局公律科
受理地点: 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东座12楼1230室
受理时间: 上午9:00一1 2:00下午2:0 0—6:00
联系方式:
投诉咨询电话:28948015(公律科)
传真号码:28948007
受理时间:9:00-11:30 ;14:00-17:30
邮政编码:518172
电子邮件:caizhiw@to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