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财政部27号部长令
申报条件:
1,三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帐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帐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5,机构的协议或章程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资料
办理程序: 提交申请材料 → 窗口受理及发证 → 审核 → 批准发证
证件名称: 代理记帐许可证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20天内审核决定;批准后10个工作日发证
受理部门: 龙岗区财政局会计科
受理地点: 龙岗中心城建设路财政大厦三楼313房
电话:28922160
传真:28922192
邮编:518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