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财政部26号部长令
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考试科目分为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和会计技能考试,成绩合格,申请人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观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电标化。会计类专业:1,会计学2,会计电标化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4,审计学5,财务管理6,理财学
办理程序: 提交申请材料 → 窗口受理及发证 → 审核 → 批准发证
证件名称: 会计从业资格证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20天内审核决定;批准后10个工作日发证
受理部门: 龙岗区财政局会计科
受理地点: 龙岗中心城建设路财政大厦三楼313房
电话:28922160
传真:28922192
邮编:518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