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
 
您现在的位置: 龙岗新闻网-> 政府在线-> 财政局-> 办事指南
2007年 08月 03日 16:42    龙岗新闻网
 

 办理依据: 财政部26号部长令

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考试科目分为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和会计技能考试,成绩合格,申请人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观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电标化。会计类专业:1,会计学2,会计电标化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4,审计学5,财务管理6,理财学

办理程序: 提交申请材料 → 窗口受理及发证 → 审核 → 批准发证 

证件名称: 会计从业资格证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20天内审核决定;批准后10个工作日发证

受理部门: 龙岗区财政局会计科

受理地点: 龙岗中心城建设路财政大厦三楼313房

电话:28922160

传真:28922192

邮编:518172

 
(来源: 龙岗政府在线) 编辑: 林苗苗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复制地址
 
组织机构
·主要职能 ·领导人员及分工
[下设机构]
·应急办 ·保健办 ·初保办
·计财办 ·妇幼保健科 ·预防保健科
·医政科 ·人事科 ·秘书科
[直属机构]
·龙岗区血站 ·龙岗区慢性病防治院
·龙岗区妇幼保健院 ·龙岗区疾病预防中心
·龙岗区卫生监督所 ·龙岗区人民医院
·龙岗中心医院
办事指南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和婚前医学检查人员执业许可指南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广告证明申办程序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程序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婚前医学检查许可指南
·劳动卫生许可证审批发放程序
·建筑材料放射卫生监测合格证发放程序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许可证初审程序
·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如何办理
·护士再次执业注册如何办理
更多...
政策法规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发布
·深圳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深圳市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条件》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解读
·专家解读新饮用水卫生标准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发布
·深圳龙岗区卫生局工作规则(试行)
更多...
联系方式

电  话:84809431
传  真:84811352
投诉电话:84809431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深惠路1228号龙岗中心医院综合楼7楼
邮  编:518116
电子邮箱:bsk@lgqws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