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到“文书受理窗”领取并据实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验申请表》,然后连同以上资料一齐交到“文书受理窗”。
提交材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验申请表》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
5、法人代表、会计、办税员的身份证,会计人员年度已年审的会计证(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6、上一年度财务年终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
7、上一年度和本年度的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
8、 其他规定应报送的资料
申请表格: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验申请表
受理部门: 龙岗区财政局
受理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建设路财政大厦
受理时间: 9 : 00-11 : 30 ; 14 : 00-17 : 30
电话:28922196
传真:28922192
邮箱:lgczj@lg.gov.cn
邮编:518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