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资金考评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广东省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第38号令)和 广东省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人事厅联合下发的《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试行方案》(粤财评〔200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资金管理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资金考评,是指对广东省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资金的借、用、还全过程及项目的完成结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 广东省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范围包括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外国政府和其它国际金融组织向广东省提供的贷款赠款。
第二章 考评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考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准备和执行、资金和财务管理、经济效益和公共效益以及贷款偿还能力等。
第五条 考评的重点是项目绩效目标的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准备、实施过程中的效率和效果。
第六条 考评分前期、中期和期末三个阶段进行。对投资额小、实施时间短的项目,省财政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仅实行期末考评。
第三章 考评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考评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实施,项目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配合。
第八条 对中央打捆项目,只考评在广东省实施的子项目。对省打捆的项目,既要对项目总体绩效进行考评,也要对不同地区或部门的子项目绩效进行考评。
第九条 省财政厅在考评中的主要工作:
(一)成立考评小组。考评小组根据本办法和项目特点制定考评实施方案,包括确定考评工作步骤、考评方法以及详细的考评指标和评分标准;
(二)聘请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中介机构实施考评工作;
(三)考评工作结束后,考评小组或中介机构撰写考评报告。
第十条 项目单位在考评中的主要工作:
(一)根据考评小组制定的考评实施方案对本单位的项目绩效开展自我考评工作。
(二)客观、全面地对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使用效果进行自评,并按时向省财政厅报送自评报告。
(三)根据前期、中期和期末考评的要求,向考评小组提供相应的材料:
1.项目申报文本、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评估报告等;
2.项目批复文件;
3.项目的《评估文件》、《贷款协定》与《项目协定》;
4.项目合同采购资料;
5.项目执行有关的财务会计资料;
6.项目进度报告;
7.项目中期调整报告;
8.项目实施完工报告;
9.项目审计报告;
10.考评小组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积极配合考评小组或中介机构开展考评工作。
第四章 考评方法
第十一条 考评方法应根据项目特点和考评工作要求,选择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综合考评。
第十二条 考评形式应采取现场考评和非现场相考评结合。现场考评是指考评组到现场勘察、问询、复核,对考评项目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对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分析和评价。非现场考评是指考评组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提出评价意见。
第十三条 考评应采用定量考评和定性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力求以定量考评为主。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将项目总成本与总效益进行对比,通过方案比较的方式,评价项目是否达到最低成本最高效益的效果;
(二)综合指数法是在多种经济效益指标计算的情况下,根据一定的权数以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出综合经济效益指数;
(三)目标考评法是将项目计划中的绩效目标与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对绩效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打分法是根据一定的考评方法,对各项考评内容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并根据分值考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评方法;
(五)公众考评法是对无法或者难以直接用指标计量其效益的绩效目标,通过对项目利益相关者的访谈、问卷或抽样调查,以评判其效益高低的方法。
第五章 考评指标
第十四条 考评指标主要包括项目准备和执行指标、资金和财务管理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公共效益指标以及根据实际需要的其他考核指标(见附件)
(一)项目准备和执行指标主要包括项目前期准备、项目执行与监督和项目竣工阶段所完成任务的质量以及进度等。其中:
1.项目前期准备阶段指标主要是考核评项目评估文件和法律文件的准备情况。包括项目实施机构组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设计文件、项目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行动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及行动计划、项目贷款赠款协定及项目协定的完成质量以及进度等;
2.项目执行与监督阶段指标主要是考核项目评估文件的执行情况。包括项目机构加强与能力建设、项目合同招标采购、项目合同执行、支付报账的完成质量以及进度等;
3.项目竣工阶段指标主要是考核项目功能用途、竣工手续和施工安全等执行情况。包括项目用途、项目配套设施、项目达标(产)程度、概算与结算、施工安全、竣工资料准备的完成质量以及进度等。
(二)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指标主要包括资金管理的规范性、资金使用的有效性、配套资金筹措能力、会计核算的规范性、财务指标与原计划指标的吻合性、贷款偿还能力等;
(三)项目经济效益指标主要包括投入产出效益、直接经济效益、持续经济效益以及间接经济效益等;
(四)项目公共效益指标主要包括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可持续性影响、使用价值、扶贫减灾、劳动就业以及协调发展等;
第十五条 具体的考评指标可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贷款赠款类型的项目以及不同的考评重点和管理要求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 考评总分为500分,其中:项目准备和执行考评200分,资金和财务管理考评100分,经济效益考评100分,公共效益考评100分。具体指标考评分数标准参见附表。
第十七条 对以公共效益为主的项目,在具体实施考评时,由考评小组对上述分值和权重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根据项目具体考评指标的得分进行加权平均,并按百分制折算出综合得分。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同时偿债能力单项指标得分在18分以上为优,17分以下的为良;综合得分在80分-89分,同时偿债能力单项指标得分在15分以上分为良,14分以下的为及格;综合得分在 70分-79分,同时偿债能力单项指标得分在10分以上为及格,9分以下的为不及格;综合得分在69分以下为不及格。
在考评时,如果项目尚未发生或不需要还本付息付费的, 偿债能力单项指标不列入考评范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省财政厅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对好的管理理念以及其他示范性的管理模式进行宣传推广。
第二十条 省财政厅把考评结果作为确定该地区或部门在以后年度安排项目贷款赠款申请和项目配套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本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