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99]27号)
申报条件: 由广东省民政厅安置处集中交接,符合条件移交深圳市接收安置的转业士官,接到通知后需持结婚证、配偶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核查。
办理程序: 深圳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对军队转业士官档案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由深圳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将档案移交到配偶户口所在地的区安置部门接收,由区安置部门通知对象本人办理有关落户和安置事宜。
提交材料: 移交部队持军休干部人事档案、三联单、组织关系介绍信等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到深圳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报到并办理接收手续。办理移交和接收安置手续必需部队、安置部门和军休所、军休干部本人三者到齐,按照“三见面”的原则签订军休干部移交经费结算表和协议书。
申请表格:
证件名称:
办理时限: 接到省移交转业士官档案,经核查后20个工作日内回复
收费标准:
受理部门: 深圳市(**区)民政局优抚安置处(科)
受理地点: 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五楼
受理时间: 9:00-11:30 ;14:00-17:30
联系方式:
投诉咨询电话:28948169
传真号码:28948160
邮政编码:518172
电子邮件:szlgmz@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