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
 
您现在的位置: 龙岗新闻网-> 政府在线-> 民政局-> 办事指南
2007年 08月 03日 16:23    龙岗新闻网
 

办理依据: 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民发〔2003〕127号)。

申报条件: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镇民政办,涉港澳、华侨的到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申请离婚登记。

办理程序: 国内公民离婚,在受理申请20个工作日内,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国内公民与华侨、港澳同胞离婚,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在受理申请15日后2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离婚证》,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提交材料: 1、国内公民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港澳同胞、华侨提供身份证或居留证、回乡证或护照;2、国内公民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介绍信,现役军人须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 治机关出具的证明;3、离婚协议书;4、《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5、正面1寸免冠单人相片各3张。

申请表格: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证件名称: 《离婚证》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受理部门: 龙岗区民政局

受理地点: 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五楼

受理时间: 9:00-12:00 ; 14:00-18:00

联系方式:

电话:28948173

传真:28948160

邮箱:szlgmz@126.com

邮编:518172  

 
(来源: 龙岗政府在线) 编辑: 实习生 孙逊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复制地址
相关新闻
 
组织机构
·机构职能 ·领导班子及分工
[下设机构]
·区老龄办 ·组织管理办 ·优抚安置科
·社区建设科 ·社会福利科 ·社会事务科
·人秘科
[直属机构]
·龙岗区募委办 ·龙岗区救助管理站
·龙岗区殡葬管理所 ·龙岗区社会福利中心
办事指南
·军休干部安置
·复退军人安置
·婚姻登记
·离婚登记
·涉外婚姻登记
·补领婚姻登记证(涉外华侨港澳台居民)
·补办婚姻登记证(涉外华侨港澳台居民)

更多...
政策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暂行办法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市福利彩票中心投注站设立管理暂行规定
·深圳市电脑福利彩票快乐8投注站申请须知
·深圳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社会团体组织通则若干规定
·深圳市社会团体财务管理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
更多...
联系方式

电  话:28948162
传  真:28948160
投诉电话:28948162
地  址: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五楼
邮  编:518172
电子邮箱:szlgmz@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