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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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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08月 03日 16:22    龙岗新闻网
 

    工资争议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因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基础工资、级别工资、奖金、津贴等)计发问题与单位职工发生的争议。

    工资争议处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国务院办公室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人事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作档次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5]150号)、《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特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1995]25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两个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办[1995]66号)。

 
(来源: 龙岗政府在线) 编辑: 林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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