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 1、贯彻落实优待抚恤法规政策,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
2、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等级评定和死亡抚恤、革命烈士报批工作;
3、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承办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
4、负责新建、迁建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报批,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和保护;
5、负责开展双拥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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