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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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08月 03日 15:59    龙岗新闻网
 

    职能: 1、贯彻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3、负责救灾救济工作,指导生产自救,接收、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负责受灾群众的安置和转移;负责核电事故后的安置工作;

    4、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登记和管理;

    5、承担老区办的日常工作,负责老区建设资金和扶贫资金的发放和管理;

    6、负责收养登记和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五楼510室

   电话: 28948159  

 
(来源: 龙岗政府在线) 编辑: 实习生 孙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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