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1.国家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 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
2.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省外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 格确认和发证管理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8号)
3、深圳市人事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确认及证书 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深职管办字[2000]3号)
申报条件: 符合原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颁布的《职务试行条例》的评审条件和申报程序,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经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或认可。
其他说明:
1、通过广东省及下属各市县评审取得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进行审核。
2、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国家统一发放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需要进行
办理程序:
1.高、中级职称:①收取材料②材料审查③录入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呈报表、审查表④办事人员送材料至市民中心办理
2.初级职称:①收取材料②材料初审③科长复审④开验证证明
提交材料:
1.市或区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令复印件(验原件,调入前审核的不交);
2.通过评审获得职称的提交:
①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评审职称时提交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审核高级职称的提交高级及中级职称评审表原件,审核中级职称的提交中级及初级职称评审表原件,审核初级职称的提交初级职称评审表原件。
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高、中级);3个工作日(初级)
受理部门: 工资职称科
受理地点: 龙岗区政府办公楼142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