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1.《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48号);
2.粤人薪[1999]2号;
3.《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深人发[1995]44号)、《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去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深人发[1995]63号)。
办理程序:
1.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填写《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审批表》一式三份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2.区人事局核准后将结果反馈回申报单位。
提交材料: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审批表》一式三份;
2.户口注销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3.死者火化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表格下载: http://www.lg.gov.cn/web/ActPublic/childPage.aspx?id=290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人事局工资职称科
受理地点: 龙岗区政府办公楼人事局(1420)
受理时间: 正常上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