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
1.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施和十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2.有五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3.符合龙岗区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整体布局;
4.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
1.填写《深圳市龙岗区人才中介机构审批表》、《从业人员情况表》;经签名盖章后的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按上述顺序以A4纸大小规格装订整齐,报龙岗区人事局审批,30个工作日内答复;
2.经过审批同意的,把有关材料报深圳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备案;
3.经过备案同意,或十个工作日,颁发《深圳市龙岗区人才中介机构许可证》;
4.申请人凭《深圳市龙岗区人才中介机构许可证》在60天内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提交材料:
1.《深圳市龙岗区人才中介机构审批表》;
2.申请报告;
3.房产证明;
4.《验资报告》原件;
5.《从业人员情况表》、身份证及人才中介机构服务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6.机构名称核准书复印件(验原件);
7.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8.其它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表格: 《深圳市龙岗区人才中介机构审批表》、《从业人员情况表》
表格下载: http://www.lg.gov.cn/web/ActPublic/childPage.aspx?id=412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龙岗区人事局人才资源开发管理科
受理地点: 区政府人事局1438办公室
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电话:28909647;
邮政编码:518172
电子邮件:lgrs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