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申报条件:
1.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且净资产50万元以上;
2.成立时间在三年以上,且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3.工作人员在20人以上,其中取得人才中介机构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0%;
4.分支机构取得中介机构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
办理程序:
1.填写《深圳市龙岗区人才中介机构审批表》、《从业人员情况表》,经签名盖章的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按上述顺序以A4纸大小规格装订整齐,报龙岗区人事局审批,30个工作日内答复;
2.经审批同意,颁发《深圳市龙岗区人才中介机构许可证》,并报深圳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备案;
3.申请人凭《深圳市龙岗区人才中介机构许可证》在60天内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提交材料:
1.《深圳市龙岗区人才中介机构审批表》;
2.申请报告;
3.房产证明;
4.《验资报告》;
5.《从业人员情况表》、身份证及人才中介机构服务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6.分支机构名称核准书;
7.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8.其它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表格: 《深圳市龙岗区人才中介机构审批表》、《从业人员情况表》
表格下载:http://www.lg.gov.cn/web/ActPublic/childPage.aspx?id=415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龙岗区人事局人才资源开发管理科
受理地点: 区政府人事局1438办公室
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电话:28909647;
邮政编码:518172
电子邮件:lgrs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