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
1.落实有关人事争议仲裁的政策规定。拟定我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有关实施细则和办法;
2.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在工作调动、辞职辞退、聘用录用、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等过程中,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调解和仲裁工作;
3.受理公务员申诉控告案件;
4.承担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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