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
1、负责贯彻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政策;
2、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发工资的审核、数据处理工作;
3、审定我区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的荣誉津贴;
4、负责全区工资基金管理、工资晋升和统计工作;
5、组织、指导全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
6、负责监督执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政策,并指导管理服务工作;
7、办理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和退休、退职的备案工作。
8、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队伍建设;
9、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认定和聘任,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10、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制订和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
地址: 龙岗区政府大楼四楼1420室
电话: 28909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