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事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人事和人才工作部门,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区人事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事工作方针、政策,针对我区人事工作的实际提出人事政策法规的落实办法和人事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2、负责我区公务员队伍建设,按有关条例、规章对公务员实行管理,完善公务员管理办法;
3、负责办理管理权限内的我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干部的录用、交流、回避、辞职、辞退工作;
4、负责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不含企业管理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职务升降、任免工作。代政府承办有关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任免报批工作;
5、负责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综合管理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干部的奖励的审查报批、惩戒、申述工作;
6、负责全区各类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和仲裁工作;
7、负责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及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流动审批工作;
8、负责制订人才引进政策和人才管理办法,做好全区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的人才引进工作;
9、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做好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用)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0、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制度、政策及工资调整措施,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核和统一发放工作;
11、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政策,协调指导退休管理和服务工作;
12、负责我区人才流动法规的制订、实施,组织各类人才流动,建立人才流动的社会调节机制,统筹管理人才市场;
13、负责镇级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综合评定工作;
14、负责办理管理权限内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的出国、出境政治审查工作;
15、负责我区人事信息库的建立、管理,并负责有关人事统计工作;
16、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拟订全区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办法;
2、根据党和国家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研究拟订全区机构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研究和审定区直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协调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区直机关各部门与各镇(街道办事处)的职权划分;
4、统一管理全区党政群、人大、检察、审判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区级、镇级临时、议事协调机构的审核、报批;
5、研究和拟订区、镇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分配方案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控制计划以及人员结构、编制标准,审核区、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
6、监督检查各部门、各镇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及时向编委反映机构编制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7、负责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通知卡》的发放和管理;
8、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统计上报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