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龙岗区产学研合作资助计划实施细则》
申报条件: (一)在龙岗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且依法经营、按章纳税;(二)合作单位须为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含香港科技园公司),且具备开展所合作项目的基础和条件;(三)申请企业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具备合作项目产业化条件;(四)与合作单位须签订《合作协议》,并明确合作形式、内容、时限、金额、知识产权归属等。 办理程序: 提交材料-受理申请-考察评审-社会公示-下达计划-签订合同,划拨资金 提交材料: 申请资助的企业须从http://www.lg.gov.cn/technic下载并填写《龙岗区产学研合作资助申请书》,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七份):(一)《龙岗区产学研合作资助申请书》及其电子版;(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固定格式)及其电子版;(三)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签字样本;(四)申请企业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通过审查的行政事业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五)《合作协议》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合作项目首期款项支付凭证复印件(须验原件);(六)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专利、版权、商标、成果登记、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等体现技术水平和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七)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申请表格: 《龙岗区产学研合作资助申请书》 证件名称: 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签字样本;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受理部门: 龙岗区科技局发展计划科
受理地点: 龙岗中心城海关大厦西座612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联系方式: 28948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