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龙岗区留学人员企业项目资助计划实施细则》
申报条件: (一)在龙岗区依法注册的科技型企业;(二)项目产品符合《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三)有与其研发、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四)项目具有良好的商业化、产业化前景;(五)企业股东之一持有深圳市引进智力办公室出具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且占公司股份20%以上,或持有公司30万股以上股份;(六)入驻龙岗区半年以上,且正常运作。
办理程序: 提交材料-受理申请-考察评审-社会公示-下达计划-签订合同,划拨资金
提交材料: 申请单位须从http://www.lg.gov.cn/technic中下载《龙岗区留学生企业项目资助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一)《龙岗区留学人员企业项目资助申请书》及其电子版;(二)《项目可行性报告》及其电子版;(三)专利、专有技术或科技成果等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四)《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或知识产权承诺书;(五)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签字样本;(六)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到一年的提交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申请表格: 《龙岗区留学人员企业项目资助申请书》
证件名称: 《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签字样本;专利、专有技术或科技成果等证明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受理部门: 龙岗区科技局发展计划科
受理地点: 龙岗中心城海关大厦西座612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联系方式: 28948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