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龙岗区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计划实施细则》
申报条件: (一)在我区依法注册的单位法人;(二)研发项目已列入为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科技计划并给予无偿资助的;(三)在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财政提供的资金之外,上一年度为完成项目另行支出了相应的研发经费。 办理程序: 提交材料-受理申请-考察评审-社会公示-下达计划-划拨资金
提交材料: 申请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配套资助须从http://www.lg.gov.cn/technic下载并填写《龙岗区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配套资助申请书》,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一)《龙岗区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配套资助申请书》及电子版;(二)单位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三)单位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四)项目承担单位与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签署的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立项文件(验原件)、拨款经费进账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表格: 《龙岗区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配套资助申请书》
证件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与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签署的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立项文件(验原件)、拨款经费进账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受理部门: 龙岗区科技局发展计划科
受理地点: 龙岗中心城海关大厦西座612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联系方式: 28948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