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龙岗区对深圳市“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项目配套资助实施细则》
申报条件: (一)在龙岗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二)单位依法经营、按章纳税;(三) 被列入深圳市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并获得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相关资助。
办理程序: 提交材料-受理申请-考察评审-社会公示-下达计划-签订合同,划拨资金
提交材料: 申请单位可以从http://www.lg. gov.cn/ technic中下载《龙岗区“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一)《龙岗区“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申请书》(附电子版);(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签字样本;(三)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四)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五)已进入上市辅导阶段的,需提供企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保荐、审计、法律的协议,以及支出相关服务费用的凭证(均需验原件,交复印件);(六)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交易所办理上市相关手续的企业,需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交易所出具已办理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验原件,交复印件);(七)已在市技术产权交易机构组织场内中介机构进行统一辅导下从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我市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办理股权登记托管的企业,需提供委托我市技术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改制辅导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协议、由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出具的企业股权登记托管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以及企业实际支出改制辅导费用的原始凭证复印件(验原件);(八)列入深圳市“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文件及获得资助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申请表格: 《龙岗区“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申请书》
证件名称: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签字样本;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受理部门: 龙岗区科技局发展计划科
受理地点: 龙岗中心城海关大厦西座612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联系方式: 28948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