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龙岗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资助计划实施细则》
申报条件: (一)在龙岗区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依法经营、按章纳税;(二)借助于高科技手段通过自有知识产权进行文化创意产品(指动漫及与其相关的软件与计算机服务等,下同)的开发和运用,并以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为主营业务;(三)文化创意产品已取得发行或销售许可。
办理程序: 提交材料-受理申请-考察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下达计划-签订合同,划拨资金
提交材料: 申请资助的单位须从http://www.lg.gov.cn/technic下载并填写《龙岗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资助申请书》,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七份):(一)《龙岗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资助申请书》及其电子版;(二)项目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签字样本;(三)产品开发费用支出明细清单;(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通过审查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五)知识产权合法性和产品发行或销售许可的证明材料。
申请表格: 《龙岗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资助申请书》
证件名称: 项目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签字样本;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受理部门: 龙岗区科技局发展计划科
受理地点: 龙岗中心城海关大厦西座612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联系方式: 28948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