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龙岗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计划实施细则》
申报条件: (一) 在龙岗区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二) 单位依法经营、按章纳税; 办理程序: 提交材料—受理申请—考察评审—社会公示—下达计划—划拨资金
提交材料: 申请资助的单位须从http://www.lg.gov.cn/technic下载填写《龙岗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资助申请书》,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一)《龙岗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资助申请书》及其电子版;(二)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税务登记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三)相关资料: 1、发明专利技术实施、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类:(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固定格式)及其电子版;(2)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以及版权、商标、成果登记、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等体现技术水平和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3)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通过审查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当年新成立的企业提交验资报告以及当年的财务报表);(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复印件(当年成立的企业提交当年纳税证明,验原件)。 2、知识产权中介机构补贴类:(1)申请单位的知识产权代理人资格证书及聘用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查验原件;(2)上一年度为我区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知识产权相关业务的服务清单以及收款单据复印件(验原件);(3)上一年度财务报表;(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申请表格: 《发明专利技术实施申请书》、《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申请书》、《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申请书》、《知识产权中介机构补贴申请书》
证件名称: 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税务登记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免费
受理部门: 龙岗区科技局成果管理与产业化科
受理地点: 龙岗中心城海关大厦西座610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联系方式: 28948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