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信息化、科普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本区科技、知识产权、信息化、科普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贯彻实施。
(二)组织实施全区自主创新战略,提高本区的整体科技创新能力;支持和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开发体系建设和全社会的技术创新活动;规划、指导和支持区级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引导和支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产学研基地等建设。
(三)归口管理科技、信息化技术成果和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和协调科技孵化器、信息化示范社区、科普示范基地等的规划与建设。
(四)制订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科学事业费和科普经费,牵头管理科技发展资金和知识产权等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信息化专项经费。
(五)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协助市科技和信息局认定本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六)推动完善科技创业投资体系,引进海内外创业投资机构,推动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后盾的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机制。
(七)推动完善科技创业服务体系,协调指导科技咨询、成果评价、专利代理、信用评级、交易、担保、仲裁等各类科技中介机构的引进和管理工作。
(八)开展科技招商,组织参加高交会,参与重大高科技项目的招商、评审、引进和服务;负责中小创业型高新科技项目、孵化器项目的用地评审;参与区科技工业园区的规划与建设。
(九)制订并组织实施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指导、协调和服务民营科技企业。
(十)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 (专利权、版权,下同)战略;负责全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专利优惠政策和措施,依照有关规定管理专利申请资助及相关专项经费。
(十一)协助市知识产权局开展本区的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协助市知识产权局开展本区的涉外版权合同审核、版权鉴定和认证、作品登记等工作。
(十二) 按权限管理各部门、各行业信息化分规划和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汇总编制区直各部门信息化工程年度建设投资项目;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信息化系统项目的技术调研与评审、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全区性的信息工程项目的统一规划。
(十三)负责协调全区信息网络、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监督全区信息管道建设和使用,参与信息管道的规划工作;组织指导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协调全区党政机关信息网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管计算机网络的安全。
(十四)负责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化和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化应用的推进工作;协调管理全区软件产业工作,编制软件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持我区软件业发展的投融资政策和用地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协调区软件园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基础信息共享数据库建设的规划、协调工作,制订全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推动全区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的建立。
(十六)组织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科普宣传、科技咨询服务和推广普及先进实用技术;指导区内各街道企业科协、各专业技术学会(协会)的工作;组织和管理科普志愿者队伍;联络服务广大科技人员。
(十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建立和完善科技专家库;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区优秀科技人才;参与制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和措施。
(十八)负责科技,知识产权,信息化,科普工作的统计、考核、宣传、对外交流合作、教育培训工作。
(十九)承担区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区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区信息化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龙岗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各街道和企业的科技、知识产权、信息化、科普工作。
(二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