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
 
您现在的位置: 龙岗新闻网-> 政府在线-> 国资办-> 政策法规
2007年 08月 03日 14:22    龙岗新闻网
 

    我区街道办属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为全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我区城市化进程的全面推进,原有的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体制,已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和城市化发展的需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政府关于传统城镇集体企业和街道集体企业产权改革的精神,深化我区街道办属企业改革,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和增值,维护街道办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以及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加快我市传统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指导意见》(深府办〔2006〕1号)等政策,结合我区街道办属企业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的精神为指导,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全面推进街属企业改制,加快街属企业退出步伐,力争在3年内,通过整体转让、内部员工持股、产权多元化等方式,使街道办企业从一般性竞争行业全面退出,将街道办从直接管理企业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从而强化街道办社区行政管理、社区经济管理和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职能。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开展原则

    实施街属企业改制要依法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依法维护国家、企业、员工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二)积极稳妥原则

    既要加快改革的步伐,又要正确处理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改制工作,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各街道对属一般性竞争领域的企业退出,第一、二年不得少于现有企业的40%,力争第三年全部退出;对资不抵债、经营亏损的企业要尽快采取“关、停”措施,遏制亏损,堵塞漏洞,减少损失;在加快街道办属企业退出工作的同时,要注意按规定操作,严格把关,切实做到程序规范、手续完备、材料齐全、不留后患。

    (三)分类改革原则

    根据企业历史沿革和产权归属不同,街道办属企业改制应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区分不同情况,制定“一企一策”,采取多种改制形式,实行分类改革。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街道办属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龙岗区街道办属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余伟良

    副组长:傅新江、黄德鹏

    成 员:区纪委(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劳动局、区审计局、区资办、龙岗国土与房产分局以及各街道办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国资办,办公室主任由区国资办香石来兼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各街道办指定专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街道办属企业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及重大改制事项的审定。

    办公室由区国资办代行日常管理事务,负责企业改制工作的指导、协调与监督,对改制企业的清产核资及财务审计结果、资产处置、不良资产核销进行备案。对改制过程中的资产评估报告、改制方案、产权转让合同审查后进行备案审核。

    区纪检、财政、人事、劳动、审计、国土、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全力配合改制工作。

    各街道办负责辖属企业改制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街道办应相应成立街道办属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企业工作的副主任担任,成员由集体办、审计办、财政办、法制办以及国土、工商、纪检、劳动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街道办属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企业改制总体方案的制订,审定每个企业的改制方案,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任期审计、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并对企业经营者的任期审计和企业财务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审核与确认;负责企业债权债务的追讨与资产损失的核销,管理企业改制专项资金;做好企业员工安置和经济补偿工作。

    四、时间安排

    全区街道办属企业改制总体时间要求是2006年初至2008年底,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全区现有50家街属企业的改制工作,总体要求是每街道每年完成不低于40%的改制工作总量(具体改制计划见附表)。

    五、改制的方式和要求

    (一)改制的方式

    街道办属企业改制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对于经营状况较好、净资产数额较大的企业,通过法律程序采取剥离或转让的方式,先将部分优质物业集中到街道办专门设立的物业办统一管理,收入归街道办,然后将企业对外公开转让或实行内部员工持股方式改制;

    2、对于经营状况一般,净资产数额不大的企业,可以采取对外公开转让或实行内部员工持股方式改制;

    3、对于经营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采取“关、停”等有力措施,遏制亏损,堵塞漏洞,减少损失。具体方法有:一是资产清盘、人员安置补偿分流法,即企业由产权单位或街道办改制领导小组指定单位接管,先将企业停业关闭,组织人力追收债权,处理资产,清偿债务,企业人员按政策给予安置补偿分流;二是承债改制法,即由产权单位承接部分债务,直到企业评估后有净资产,再对外公开转让或实行内部员工持股;三是对外转让法,即将企业资产评估后,按人随企业走的方法对外转让改制;

    4、企业股权退出以对外转让为主,按评估后净资产值在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交易。

    5、整合全区公共交通资源,做大我区公共交通企业。参照我区组建供水集团的做法,将目前规模小、分散管理的横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在资产评估后,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区街共赢、利益分享”的原则,并入区华程交通有限公司,做大我区公交企业,形成资产规模效应。

    (二)严格制定改制方案

    企业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改制企业的资产、负债、经营与效益状况,改制的具体方式以及资产评估、房地产物业资产处理,企业债权债务的落实与处理,贷款担保解除,付款方式以及员工安置补偿分流方案等。

    (三)改制的程序

    1、清产核资。企业改制要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切实对企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清点实物,核实账目,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好各类应收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担保、账外资产的清查,做好有关抵押、担保事项的清理工作,按照国家规定调整有关账务。

    2、财务审计和离任审计。企业必须在改制的同时,由街道办属企业改制审批单位确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离任审计。财务审计应依据《会计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实施;离任审计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规定实施。

    3、资产评估。改制企业在完成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的基础上,由改制审批单位确定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全面的资产评估,改制企业的专利权、特许经营权和商标、商誉必须参照同者资产市场价评估,资产评估结果报改制审批单位确认并报区国资办备案。

    4、土地处置审批。街道办属企业改制涉土地使用权的,必须经土地确权登记并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有关规定报市、区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处置审批手续。

    (四)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1、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并按照有关企业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广大职工公布。在制定方案时要充分听取职工群众意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争取广大职工群众对改制的支持与理解。

    2、企业在实施改制过程中,改制企业应当就职工安置分流补偿费、劳动关系等问题制订详细的职工安置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人员分流意见,职工劳动合同变更、解除与重新签订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与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关系转接,拖欠职工工资和企业已缴社保费用处理办法等,并向各改制企业员工广泛征求意见。

    (五)转让合同的签订

    企业改制转让合同应明确产权转让的方式、价格,付款的方式与期限,贷款担保的解除,改制企业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反映的潜在问题与或有负债的处理,企业“三个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补偿费用,劳动合同解除与签订,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的接续等,明确转让方、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企业改制转让合同必须经街道法律中心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合同签订前,必须严格按照深龙府〔2005〕41号关于规范我区街属企业改制程序的规定,连同评估报告、改制方案、转让合同报送区国资办审批备案后,方可签订。

    (六)股权转让及变更

    1、受让方未付清转让款,不得移交改制企业经营权和变更工商登记。

    2、无论是采取对外转让股权方式还是由员工内部持股改制在未清转让款情况下,禁止将改制企业或企业资产交给受让方用于银行贷款抵押、对外担保和进行资产处置、防止和杜绝发生以国有资产购买国有企业产权的行为。

    (七)认真做好员工安置工作

    企业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改制,均应做好改制企业员工安置工作,并就员工安置费用、劳动关系接续等问题与受让方明确责任。员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员工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企业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与重新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和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等。

    (八)三个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企业改制前,应认真对照检查是否存在企业注册资本不到位、原镇政府抽调占用企业资金、资产及企业间互相担保三大历史遗留问题,如仍有上述问题未完全处理的,必须组织力量,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抓紧处理。确实难于马上处理的,应在转让合同中明确受让方责任和处理原则,不留隐患。

    (九)设立街属企业改制专项资金

    街属企业改制将涉及大量企业的资产处置和债权处理,各街道办应设立企业改制专项资金,资金通过转让企业产权和转让企业资产收入,以及街道办财政适当安排等渠道筹集。改制专项资金设在街道集体资产办公室并在银行开设专户,统一管理。改制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员工安置补偿、补足企业注册资本、偿还抽调企业资金资产和解除相互担保等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六、工作要求

    (一)街道办属企业改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区街道办属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改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研究解决改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街道按照既定计划推进改制工作。

    (二)区国资办、纪检、财政、劳动、审计、国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要加大配合关于加快街属企业改制力度,各司其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文时限,着力推进街属企业改制工作。

    (三)各街道办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关于加快街属企业改制的文件精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辖属企业改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处理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建立健全企业改制工作机构,制定科学的企业改制计划,严格把关,开展深入细致的企业员工思想工作,确保企业改制工作稳步有序地快速推进。

    (四)为加快改制步伐,落实工作责任,保证工作进度,建立我区街属企业改革工作责任考核制度和工作进展每月报告制度。区街道办属企业改制领导小组下达年度各街道办企业改制和处理三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任务,各街道要在每月5号定期向区街道办属企业改制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上述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各街道领导班子年度岗位责任考核范围。

    (五)改制中要维护国家、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员工的知情权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策权。要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改制方案和员工安置方案,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及时向企业员工公布,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工作,争取广大职工对改制的理解与支持。

    七、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并授权龙岗区国资办解释。

    龙岗区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二月八日 

 
(来源: 龙岗政府在线) 编辑: 实习生 孙逊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复制地址
相关新闻
 
组织机构
·机构职能 ·领导班子及分工
[下设机构]
·人秘科 ·统计评价科 ·固资管理科
·集体资产管理科 ·国有资产管理科
[直属机构]
办事指南
更多...
政策法规
·龙岗区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龙岗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龙岗区扶持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若干办法实施细则
·关于进一步深化街道办属企业改革的意见
·龙岗区扶持股份合作公司引进人才实施细则
·龙岗区扶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龙岗公众高尔夫球场管理中心董事、监事工作制度
更多...
联系方式

电  话:28922090
传  真:28922107
投诉电话:28922090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财政大厦六楼
邮  编:518172
电子邮箱:guoziju603@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