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经济收益分配情况统计报表工作,促进提高统计报表工作质量,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根据《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深龙府〔2006〕4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评比范围
龙岗区各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及负责股份合作公司经济收益分配情况统计报表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考核评比内容:以半年度和年度股份合作公司经济收益分配情况统计报表为考核评比内容。
第四条考核评比办法
区国资办统一组织股份合作公司统计报表考核评比工作,每年一次,采用计分和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评选出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
第五条考核评比标准:从半年度股份合作公司经济收益分配情况统计报表(以下简称 “半年报”)和年度股份合作公司经济收益分配情况统计报表(以下简称“年报”)两个方面进行考核计分,总分100分,其中半年报40分,年报60分。具体标准如下:
(一)半年报:40分。按“报送时间”、“报表质量”、“半年度股份合作公司经济运行情况统计分析(以下简称统计分析)”三项进行考核计分。
1、报送时间:共8分。按规定时间报送半年报、统计分析及其电子数据三项齐全的得8分,每项迟报1天扣0.5分,扣完为止。
2、报表质量:共20分。报表填报范围不重不漏、指标项目完整、数据真实准确、表内表间关系正确的,每项各得5分,共四项。每项每错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3、统计分析:共12分。内容全面、说明清楚、分析透彻的,每项各得4分,共三项,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二)年报:60分。按“报送时间”、“报表质量”、“年度股份合作公司经济运行情况统计分析(以下简称统计分析)”三项进行考核计分。
1、报送时间:共12分。按规定时间报送年报、统计分析及其电子数据三项齐全的得12分,每项迟报1天扣0.5分,扣完为止。
2、报表质量:共30分。报表填报范围不重不漏、指标项目完整、数据真实准确、表内表间关系正确的,每项各得10分,共四项。每项每错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3、统计分析:共18分。内容全面、说明清楚、分析透彻的,每项各得6分,共三项,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第六条先进单位考核评议标准
(一)认真贯彻执行市、区有关股份合作公司监督管理的法规、政策及制度;
(二)按时保质地完成区国资办布置的半年度和年度股份合作公司经济收益分配情况统计报表工作及其他统计工作任务;
(三)较好地完成区国资办和街道办事处交办的股份合作公司各项工作。
第七条先进个人考核评议标准
(一)热爱统计报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规;
(二)工作踏实、认真,按时保质地完成股份合作公司统计报表工作;
(三)积极与区国资办沟通联系,及时反馈情况,提出有价值的工作建议;
(四)负责股份合作公司统计报表工作一年以上。
第八条区国资办对评比出的股份合作公司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本办法由区国资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