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 负责全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包括街道办事处和上述各部门的下属机构及经济实体)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认为属区政府所有的各单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所有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对外投资,以及用财政资金或用在法律上认为属区政府所有的各种资金投入形成的物业、土地和交通、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等产权管理,建立和完善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统一的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与汇总、上报和年审制度;制定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收益的集中管理与上缴制度;审核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变更与资产处置与核销;监督、指导区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具体使用与管理,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对其下属机构和经济实体拥有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