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 负责区级资产经营公司及其他区级企业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及相关政策措施;监督区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专项基金和国有资产收益的使用;负责所监管企业重大资金运作及资产处置的审核;负责区属企业国有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及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报告的审批或备案;指导、审核区属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方案,核准区属国有企业的产权变更和企业的改制方案;负责国企产权交易及境外国有资产运营的管理;指导区属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协助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涉及全局性的资产重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