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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08月 03日 11:27    龙岗新闻网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

申报条件: 符合区域内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安全要求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

办理程序: 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龙岗区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受理---作出答复

提交材料:

1、 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提出申请报告;    

2、 财务清算材料:(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验资报告;(2)分立或合并后对清算验资报告所列明的债权债务的确认及承担方式。

3、 属新设分立的,应提供民办学校正式设立申请所提交材料的3-6项材料。

申请表格:

证件名称: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

收费标准:

受理部门: 龙岗区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

受理地点: 龙岗区政府大院九楼

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联系方式:

电话:89551983

邮政编码:518172

 
(来源: 龙岗政府在线) 编辑: 实习生 孙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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