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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08月 03日 11:26    龙岗新闻网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申报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校长任职条件

办理程序: 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龙岗区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受理---作出答复

提交材料:

1、 龙岗区民办学校校长聘任核准表;

2、 拟聘校长身份证复印件;

3、 拟聘校长教师资格证;

4、 拟聘校长学历证;

5、拟聘校长上岗证;    

6、拟签聘任合同书。

申请表格: 民办学校校(园)长聘任核准表

证件名称: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受理部门: 龙岗区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

受理地点: 龙岗区政府大院九楼

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联系方式:

电话:89551983

邮政编码:518172

 
(来源: 龙岗政府在线) 编辑: 实习生 孙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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