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申报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校长任职条件
办理程序: 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龙岗区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受理---作出答复
提交材料:
1、 龙岗区民办学校校长聘任核准表;
2、 拟聘校长身份证复印件;
3、 拟聘校长教师资格证;
4、 拟聘校长学历证;
5、拟聘校长上岗证;
6、拟签聘任合同书。
申请表格: 民办学校校(园)长聘任核准表
证件名称: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受理部门: 龙岗区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
受理地点: 龙岗区政府大院九楼
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联系方式:
电话:89551983
邮政编码:518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