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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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08月 03日 11:23    龙岗新闻网
 

办理依据:

申报条件: 经过镇政府审核同意的申请报告交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在5个工作日内派人查看办学场地,举办者向当地镇教办提出申请,经镇教办同意后,报镇政府审核。

办理程序: 举办者向当地镇教办提出申请——举办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后批准筹办——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向区教育局提交材料——材料交齐后,经社管科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局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是否同意筹设——材料交齐后,经社管科审核,在30天内提交局办公会议讨论是否同意开办 ,经同意开办的学校,由区教育局颁发办学许可证——举办者凭办学许可证,到区民政局进行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并到区物价局,区防疫站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

提交材料: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向区教育局提交下列材料:

(1) 审办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 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开办民办学校,举办者向区教育局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定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建设、消防、卫生部门出具的证明。

 申请表格:

 证件名称: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受理部门: 龙岗区教育局社管科

受理地点: 龙岗区教育大厦310室

受理时间: 9 : 00-12 : 00 ; 14 : 00-18 : 00

联系方式:

电话:28910789

传真:28910880

邮箱:tn428@163.com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政府大楼九楼

邮编:518172

 
(来源: 龙岗政府在线) 编辑: 实习生 孙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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