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申报条件: 经过镇政府审核同意的申请报告交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在5个工作日内派人查看办学场地,举办者向当地镇教办提出申请,经镇教办同意后,报镇政府审核。
办理程序: 举办者向当地镇教办提出申请——举办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后批准筹办——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向区教育局提交材料——材料交齐后,经社管科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局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是否同意筹设——材料交齐后,经社管科审核,在30天内提交局办公会议讨论是否同意开办 ,经同意开办的学校,由区教育局颁发办学许可证——举办者凭办学许可证,到区民政局进行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并到区物价局,区防疫站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
提交材料: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向区教育局提交下列材料:
(1) 审办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 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开办民办学校,举办者向区教育局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定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建设、消防、卫生部门出具的证明。
申请表格:
证件名称: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受理部门: 龙岗区教育局社管科
受理地点: 龙岗区教育大厦310室
受理时间: 9 : 00-12 : 00 ; 14 : 00-18 : 00
联系方式:
电话:28910789
传真:28910880
邮箱:tn428@163.com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政府大楼九楼
邮编:518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