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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08月 03日 11:10    龙岗新闻网
 

     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方针、政策;

    (2)拟定本区社会力量办学发展规划,审核报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

    (3)监督管理社会办学机构,依法办学、依法治校;

    (4)负责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年审和财务监督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考核、评估和业务指导。

    地址: 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教育大厦310室

    电话: 89551982,89551983

 
(来源: 龙岗政府在线) 编辑: 实习生 孙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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