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
 
您现在的位置: 龙岗新闻网-> 政府在线-> 贸易工业局-> 办事指南
2007年 08月 03日 10:10    龙岗新闻网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申报条件: 1.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应当符合国家的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

    2.申请设立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有损中国国家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2)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

    (3)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

    (4)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产业政策的其他情形的。 办理程序: (一)收发文窗口受理申报;

    (二)审批人员初审、拟报初审意见;

    (三)科、局领导复审、签发批准文件(1000万美元以下项目由科领导直接签发批准文件)。 提交材料: 1.设立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原件1份,合作各方签字、盖章);

    2.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份,合作各方签字、盖章);

    3.由合作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并加盖各方公章的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正本各4份);

    4.合作各方的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的中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应当依法提供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注册登记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各1份)];

    5.合作各方协商确定的合作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原件1份);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

    7.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全国组织机构代码预赋码通知单》(办理批准证书专用联);

    8.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1份;

    9.对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项目,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批文(原件、复印件各1份)。

    10.外国投资者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前列文件,除第4项中所列外国合营者提供的文件外,必须报送中文译文(可自行翻译,投资签字盖章;如由专业翻译公司翻译的,提交翻译公司证明材料),第2、第3和第5项所列文件可以同时报送合作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本。

申请表格: 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存根

证件名称: 批文、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受理部门: 龙岗区贸工局外资管理科

受理地点: 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西座八楼审批大厅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联系方式: 28948822

 
(来源: 龙岗政府在线) 编辑: 实习生 孙逊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复制地址
相关新闻
 
组织机构
·机构职能 ·领导班子及分工
[下设机构]
·物流发展科 ·商业发展科 ·外贸管理科
·外资管理科 ·电力科 ·企业管理科
·工业发展科 ·技术管理科 ·招商科
·产业规划科 ·人秘科 ·产业管理科
[直属机构]
办事指南
·如何申报工业用地项目
·对外加工装配协议延期报批
·对外加工装配协议变更外方名称或商号报备
·对外加工装配协议变更外方报备
·外商投资企业提前终止合同、提前解散审批
·对外加工装配协议终止报批
·外资企业设立审批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审批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增加)经营范围审批
更多...
政策法规
·深圳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扶持办法》的通知
·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
·关于加快发展深圳市集成电路制造业的若干规定
·龙岗区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若干规定

更多...
联系方式

电  话:28949295
传  真:28949300
地  址:海关大厦东座10楼
邮  编:518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