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贸易工业局(物流办、高新办)是区政府主管全区经济运行宏观调节、对外经济贸易、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口岸管理、电力、物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规划与管理等的综合经济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国民经济运行、对外经济贸易、经济合作、电力、口岸管理、物流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条例,并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订具体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和外经贸发展目标,监测、分析全区贸易工业运行和外经贸发展态势,协调解决贸易工业运行和外经贸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组织举办招商引资活动,加强与国内外商会、社会组织、企业、投资机构的广泛联系,开展互访及交流活动,推动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
(四)负责工业、商业、物流项目的洽谈引进,组织专家组开展评估论证,对重点项目建设进行跟踪管理。
(五)按权限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和来料加工企业的设立、变更、后续管理及协调服务事项,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
(六)负责全区外贸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依法监管外贸领域的市场秩序,负责加工贸易业务核验、审批、监督及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外贸数据统计。
(七)引导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和技术交流与合作,开展业务知识培训,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八)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组织企业参加展览展销及经济协作活动,指导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和开展国际化经营,实施名牌战略,对设立经济类行业协会进行指导、规范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区内贸工企业抓好安全生产。
(九)指导各街道工业、物流、国内外贸易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指导及协调工业园区、物流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带各片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负责市场商业网点规划和布局,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依法对酒类专卖、再生资源、生猪定点屠宰、拍卖、典当等行业进行管理。
(十一)负责管理政府扶持工业、商业、物流发展的各项专项资金,做好审核申报工作,监督资金使用情况,评价资金使用效果。
(十二)依照有关法规归口管理电力行业,根据产业结构和布局情况,提出全区电力发展规划意见,组织协调电源、电网建设,监管和保护电力设施,协调处理电力建设及企业用电出现的问题,指导开展电力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
(十三)负责我区口岸的开放、关闭的初步审查、报批及口岸管理工作,会同上级口岸管理部门,做好口岸各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并按规定行使仲裁职能。
(十四)组织编制高新技术产业带的发展规划,负责审核进入产业带的企业或项目,负责监管产业带各片区及入园项目的建设进度,对产业带各片区(坂雪岗、宝龙、葵涌、大鹏片区)进行业务指导,负责产业带对外宣传、联络、接待、统计等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