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1、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通知》(计资〔1984〕1684号)
2、《国务院关于放宽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的通知》(国发[1987]23)号
3、《关于调整市区两级政府部分管理权限的意见》(深府[2003]1号)
4、深圳产业导向目录(2005-2006年)
5、《关于规范深圳市房地产项目计划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通知》深计【2003】590号
6、《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3号)
申报条件: 符合区域内产业发展规划、国土用地要求和资源保护要求,符合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 办理程序: 申报材料 → 初审 → 审核 → 发文
提交材料: 一、前期计划需提交如下材料:
1、龙岗区基本建设前期工作项目情况表。
2、申请报告。着重阐明项目提出的理由和依据;项目名称、行业类型、经营项目、拟建地点、用地面积、建设规模、估算总投资;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综合评价等。
3、项目法人注册文件:(1)组织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证明书、法人委托证明书。(原件)
4、规划部门出具的《深圳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涉及水源保护区或对环境有明显影响的项目,提供经区或市环保局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批复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需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需提交如下材料:
1、龙岗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情况表。
2、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建设理由、行业类型、经营项目、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及总投资(写明分年计划安排)、生产能力、资金筹措方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3、项目法人注册文件:(1)组织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证明书、法人委托证明书。(原件)
4、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有效文件(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2)宗地图(红线图)(3)《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要点)
5、市或区环保部门的审核意见。(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资金验资证明(1)自筹资金建设的,提供银行存款证明,为总投资30%;(2)资金来源由银行贷款解决的,需提供支行以上金融单位许诺的贷款证明。
7、房地产项目必须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房地产项目计划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框架内容请查询http://www.szpb.gov.cn)(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区属全民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提供由区定额站或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工程概预算审核结果。(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需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
1、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通知》(计资〔1984〕1684号)
申请表格: 《龙岗区基本建设前期工作项目情况表》
证件名称: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受理部门: 区发展和改革局办文窗口
受理地点: 龙岗区区政府大楼3楼1319室
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联系方式: 工作电话:28911475,
邮政编码:518172,
电子邮件:lgjh@longg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