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1、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通知》(计资〔1984〕1684号)
2、《国务院关于放宽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的通知》(国发[1987]23)号
3、《关于调整市区两级政府部分管理权限的意见》(深府[2003]1号)
4、深圳产业导向目录(2005-2006年)
5、《关于规范深圳市房地产项目计划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通知》深计【2003】590号
6、《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3号)
申报条件: 符合区域内产业发展规划、国土用地要求和资源保护要求,符合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 办理程序: 申报材料 → 初审 → 审核 → 发文 提交材料: 一、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需提交如下材料:
1、龙岗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情况表。
2、申请报告。着重阐明项目提出的理由和依据;项目名称、行业类型、经营项目、拟建地点、用地面积、建设规模、估算总投资;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综合评价等。
3、项目法人注册文件:(1)组织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证明书、法人委托证明书。(原件)
4、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有效文件(同合):(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2)宗地图(红线图)(3)<<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要点)
5、市或区环保部门审核的意见。(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验资证明(1)自筹资金建设的,提供银行存款证明,为投资的30%;(2)资金来源由银行贷款解决的,需提供支行以上金融单位许诺的贷款证明。
7、房地产项目必须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房地产项目计划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框架内容请查询http://www.szpb.gov.cn)(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区属全民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提供由区定额站或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工程概预算审核结果。(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需要提供的其它木材料。
申请表格: 《龙岗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情况表》
证件名称: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受理部门: 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受理地点: 龙岗区府大楼1319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方式:
工作电话:28911475,
邮政编码:518172,
电子邮件:lgjh@longg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