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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08月 03日 08:19    龙岗新闻网
 

     为了进一步完善固本强基社区建设的管理, 规范社区建设项目审核工作,根据《深圳市2004年固本强基社区建设计划》和《深圳市固本强基社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及全市固本强基社区建设项目工作部署会议的精神,按照《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社区建设项目审核机构和职能

    第一条 社区建设项目审批由市固本强基社区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该领导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民政、财政、规划、综治等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市发展和改革局分管副局长、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固本强基社区建设项目计划、建设内容及标准,核准项目建设资金安排计划,审议项目检查、评比等事宜。日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

    第二条 社区建设项目审核由市固本强基社区建设项目工作小组负责。该工作小组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社会发展处、市委组织部组织处牵头,民政、文化、体育、财政、计生、国土等部门职能处室派员参加。工作组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制订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提出资金计划安排建议,检查和考核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工作组组长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社会发展处处长兼任,副组长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处副处长担任,日常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社会发展处负责。

    第三条 各区参照成立区固本强基社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组。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申报的社区项目进行初步审核以及对区投资为主的社区项目的审批。

    第二章 社区建设项目审核依据和原则

    第四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固本强基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规定,市、区社区建设项目审核的依据为:

    (1)《 深圳市政府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

    (2)《深圳市社区建设规划》;

    (3)《深圳市年度固本强基社区建设项目工作计划》;

    (4) 固本强基社区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

    (5) 区(镇)财政状况以及区(镇)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第五条 社区项目建设审核遵循以下原则:

    (1)突出项目重点,严格审批程序。项目重点应优先用于工作条件差、硬件设施薄弱的街道和社区。项目审批要严格按照《深圳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固本强基社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程序进行,严格把关,规范操作。

    (2)落实申报责任,层层审核把关。区政府投资为主建设、申请市政府补助的社区建设项目,由区政府负责审核把关;市政府投资为主的社区建设项目,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审核把关。同时,加强沟通协调,对全市社区建设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3) 控制投资总量,鼓励增加项目。按照示范项目标准建设街道、社区示范点,同时因地制宜开展社区项目建设,对有一定基础、但尚未达标的社区,可参照社区示范标准补充、完善社区服务设施,鼓励各区在年度投资计划盘子内完成更多的项目建设。

    (4)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项目资金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设备和装修要讲求实用、节俭,严禁超标准购置设备和搞豪华装修。

    第三章 区级投资为主的社区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审核

    第六条 社区建设项目由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市、区社区建设工作的统一安排,结合所管辖社区居委会实际情况提出,经汇总后报区固本强基项目工作组。

    第七条 区固本强基项目工作组负责汇总各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社区建设项目,根据年度工作重点、配套资金和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提出区社区建设计划建议,经区社区项目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各区发展计划局统一上报市发展和改革局。

    第八条 区政府投资为主建设、申请市政府补助的社区项目,由各区发展计划部门根据项目建设管理要求,负责项目的评估、论证和立项批准工作,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第九条 申报市政府直接投资的项目须提供:

    (1)社区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立项申请书须有区领导小组和项目工作组的审核意见。

    (2)项目建议书等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建设的内容、规模及资金估算、项目概算、规划设计图、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估等。

    (3)区政府配套投资的资金安排计划。如需购置、置换房产还须提供具备资质的独立中介机构评估认定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第十条 申报市政府投资补助的项目须提供:

    (1)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基本情况的说明及资金补助申请书。

    (2)区计划发展部门批准项目立项的文件。

    (3)区政府社区建设项目资金安排计划表。

    (4)区固本强基社区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审核意见。如需购置、置换房产还须提供具备资质的独立中介机构评估认定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第四章 市级投资为主的社区建设项目的审核和批准

    第十一条 市固本强基社区建设项目工作组对各区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根据建设规划和建设重点进行初步筛选,对申报项目进行核实、评估,并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二条 对申请市政府投资的社区建设项目,由市固本强基社区建设项目工作组对申报项目逐一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组由工程技术、社区管理和财务等专业人员组成,专家评审组依照市发展和改革局制定的《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咨询专家管理办法》进行项目评审。

    第十三条 市政府全额或主要投资的社区建设项目,经专家评审后由市工作组负责审核,提出项目审核结果及建设资金安排建议,交市社区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批准。

    第五章 年度社区建设计划下达和调整

    第十四条 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批准社区建设计划安排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市发展和改革局申报,市发展和改革局按照《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要求组织下达年度社区建设项目政府投资计划,区政府投资社区建设计划由区发展计划局负责下达。

    第十五条 社区建设的年度投资计划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准备情况从每年第二季度起分批下达,市社区项目工作组将及时跟踪各社区项目的建设环节,并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条件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在第三季度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年度计划的完成。

    第十六条 市、区社区建设工作组负责协调、检查年度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资金使用、工程招投标以及施工、竣工验收等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计划完成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的问题。

    二○○四年七月十四日

 
(来源: 龙岗政府在线) 编辑: 实习生 孙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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