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展和改革局是区政府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全区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协调部门,为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国民经济、社会及城市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措施建议;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监控,提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措施建议,负责有关信息发布;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制定我区产业发展政策,研究提出我区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第三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专项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和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及提出相关的措施。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
3、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市化发展情况,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与城市化发展战略和重大建议措施。
4、负责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以及全区社会资金等重要经济总量及资源的平衡、整合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工作。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它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负责提出全区资金平衡建议;组织规划全区生产力布局,协调资源开发,引导、促进全区经济结构合理化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综合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实施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措施建议。
5、研究体制改革问题,拟订本区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综合改革计划;拟订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建议措施和方案;提出和实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计划;协调有关专项体制改革方案;研究对外开放中涉及的全局性、政策性、体制性问题,推进和完善开放体制;组织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理论,跟踪研究国际国内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动态,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6、编制本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建设资金年度总计划;参与编制年度的土地利用计划;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上报属于市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安排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政府建设资金年度总规模,牵头组织编制和实施政府投资(包括区本级预算内资金、土地开发基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开工报告;组织和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和后评价的有关工作。依法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活动,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7、研究提出社会事业发展布局,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全社会事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制定全区人口发展政策,编制组织实施全区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人口增长年度计划。
8、参与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9、组织研究提出粮食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粮食供求形势,提出确保粮食安全应急的措施。
10、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国民经济动员工作;负责组织粮食、石油、猪肉、药品及医疗器械等重要物资的储备工作。
11、承担区委、区政府和市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