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细则、粤卫办[2004]15号、粤卫办[2005]83号 申报条件: 具有国家承认的护理(助产)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参加护理专业初(士)级考试,成绩合格,获得《护士资格证书》;或人事档案已进入我市医疗机构的护理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拟在由深圳市卫生局管辖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从事护士工作的人员。
提交材料: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审核,交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两张(同一底版)
3、当年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和《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学历证明,其他例如社区护理、美容护理、涉外护理、英语护理、医士、妇幼专业等,无论是否曾在深圳有过注册记录都一律不予注册(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学历验证证明(验证证明如表明为跨省、跨地域招生的均不予注册)(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6、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不含护士助理或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原件1份);
7、医疗单位临床实践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原件1份);
8、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不需要贴检验单)(原件1份);
9、正式人员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开具的介绍信或毕业分配通知书,聘用人员提交正式聘用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由单位人事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章);
10、其他资料:
⑴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获得护士资格证后两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接受3-6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交原件1份)。
⑵在社会医疗机构执业的护士还应提交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一份。
⑶中专、大专毕业生提交广东省高教厅学历验证机构证明,本科应届毕业生应提供人事档案已在我市医疗机构或我市人才交流中心档案托管证明。
⑷境外人员除要有以上文件的所在国(地区)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本外,还要有责任担保人提供的责任保证书。
(5)预防保健机构、门诊部、诊所及企事业单位卫生室的业务技术考核工作由龙岗中心医院护理部负责。时间定为每月第四周的周五。报名电话: 84806990
申请表格: 《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深圳市护士首次注册业务技术考核证明表》、《医疗机构录用或聘用人员证明》
表格下载:http://www.lg.gov.cn/web/ActPublic/childPage.aspx?id=351
证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并上报广东省卫生厅。
收费标准: 免费
受理部门: 深圳市卫生局
受理地点: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65、66、67号窗口
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工作电话:0755-82003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