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细则、粤卫办[2004]15号、粤卫办[2005]83号
申报条件:
1、已在我区进行过注册的持广东省核发的护士执业证者
2、在合法的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者
提交材料:
1、《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原件1份);
2、《护士执业证书》(副本原件);
3、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不需要贴检验单)(原件1份);
4、继续教育学分验证证明(原件1份);
5、中止注册五年以上,,还应提交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接受3个月培训,并经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证明。
6、聘用人员提交正式聘用合同(交复印件,由单位人事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章)
7、社会医疗机构还应提交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单位验原件盖章交复印件)
申请表格: 《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医疗机构录用或聘用人员证明》
表格下载: http://www.lg.gov.cn/web/ActPublic/childPage.aspx?id=352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受理部门: 龙岗区卫生局医政科
受理地点: 龙岗区深惠公路旁龙岗中心医院综合楼七楼
受理时间: 逢双数年下半年受理再次注册,单数年只办理当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者的执业注册手续,并要参加下一年本单位的集体再次注册。
工作电话:84806990
传真:84811352
邮编:51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