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相应的规章和制度。
2、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本区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建与完善监测和预警系统;根据全区应急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全区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管理的专项规划和项目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全区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专项预案的拟订工作;并负责指导、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4、指导、协调系统内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建公共卫生应急专业队伍;拟订、组织实施综合公共卫生应急演习方案、计划;组织各专业队伍和相关单位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
5、组织编制面向公众的公共卫生应急宣传教育计划和相关宣传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编制全区公共卫生应急资源分布图谱;拟订全区公共卫生应急专用物资保障方案和应急装备、器材配置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7、负责公共卫生应急指挥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综合、分析、上报等管理工作,为领导提供决策服务;处理上级单位发来的应急事件文电。
8、组织整合全区公共卫生应急信息技术资源,搭建本区公共卫生应急信息化系统网络平台和应急指挥平台,实现与区应急指挥信息系统无缝连接。
9、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负责全区特大和重大应急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10、协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事件的事后评估和善后处理工作。
11、承担区卫生局和区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