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
1、拟定基层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含母婴保健)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
2、组织、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3、负责基层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信息管理;
4、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计划生育技术的卫生标准,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
5、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6、依法组织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对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的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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